[稿件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6-02-14
为确保长江科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根据《长江科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复核报名表、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专业能力证明等材料。
对材料不全或材料真伪存在疑义的,通知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不能按时补交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二、材料审核
研究生院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赋分(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主要包括:
1.申请人思政品德表现、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等(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情况),占比30%;
2.申请人在报考专业领域的相关研究经历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占比40%;
3.专家推荐意见、个人陈述、专业知识储备、科研思维能力、综合素质与培养潜力等,占比30%。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为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核通过个人汇报、专业知识问答、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考察等方式,对申请人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与技术创新敏锐度、心理健康、团队合作及沟通表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申请人汇报须采用PPT形式,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经历、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与荣誉、综合素质、培养潜力以及学习计划等。
四、录取
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40%+综合考核成绩×60%。
根据申请人材料审核得分、综合考核得分计算总成绩,并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院批准后,经公示,按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五、时间安排
综合考核时间拟安排在2026年3月14日。
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再次开通博士招生工作,相关事项将在我院官网通知。
六、组织与监督
我院将成立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原则上应为相关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近亲属回避),进行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工作。
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的监督。
监督电话:纪审处 027-82829717
七、其他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资格审查未通过;材料审核不合格;综合考核不合格;未按时参加综合考核;应届硕士毕业生未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在申请及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
2. 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考生于录取后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原件。
3.考核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4.所有最新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及时在我院官网公布,敬请留意。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最新文件政策为准。
5.咨询电话
研究生院:毛老师 乔老师 027-82820003
附件
【附件】 长江科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参考书目.pdf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2026年2月14日